4月13日,首都广播电视公众号转发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对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申报材料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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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直有关单位、北京市各影视剧制作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请按照总局通知的报送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电视剧申报项目材料发送至dianshiju402@163.com,网络剧、网络电影申报项目材料发送至beijingmovie@163.com。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电视剧、网络剧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3);
2.人物小传;
3.分集大纲;
4.编剧阐述(不少于3000字);
5.完整剧本;
6.剧本版权登记信息(版权登记证书、编剧授权书或剧本版权承诺等可证明剧本版权信息的材料即可);
7.书面承诺(承诺参评项目未参加过往年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且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助的作品)。
(二)网络电影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3);
2.人物小传;
3.故事大纲(不少于1500字);
4.编剧阐述(不少于1500字);
5.完整剧本;
6.剧本版权登记信息(版权登记证书、编剧授权书或剧本版权承诺等可证明剧本版权信息的材料即可);
7.书面承诺(承诺参评项目未参加过往年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且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助的作品)。
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电视剧:010-64081231;
网络剧、网络电影:010-64029067、010-64081203。
附件
1.关于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分为电视剧或网络剧适用版、网络电影适用版).doc
3.2023年“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表.doc
(电视剧管理处供稿)
编辑:杨信